鏈接:湖南省風電市場發展現狀、趨勢與投資前景預測調研分析報告(2026版)
鏈接:湖南省光伏發電市場發展現狀、趨勢與投資前景預測調研分析報告(2026版)
關于開展全省“十五五”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人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規劃構建新型能源體系決策部署,科學編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規劃,支撐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委擬定了全省“十五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工作思路,已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據工作安排,擬建立全省“十五五”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庫,現就項目申報入庫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和省級有關政策,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發改委牽頭統籌管理,通過建立全省“十五五”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作為安排項目建設的依據。銜接國家2035年風電、光伏發電裝機遠景目標及2030年規劃任務,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的要求,實現新增清潔能源電量逐步覆蓋全社會新增用電量目標,錨定我省“十五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任務,擬定項目庫規模不超過3000萬千瓦。
我委將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和新能源利
用率目標,分年度從項目庫中優選項目,制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后,按程序報相關部門辦理核準(備案)等手續。
我委將會同省新能源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實行項目開發全過程聯合監管,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杜絕違規建設,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項目庫申報有關條件
綜合考慮我省風光資源稟賦和空間分布,結合電網規劃布局和消納條件,統籌開發和保護,申請納入項目庫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范圍
風電項目:“十五五”期間擬新開工的風力發電項目(含已廢止的“十四五”項目且“十五五”擬繼續開發的),其中“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老舊風電場改造、分散式風電項目不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十五五”期間擬新開工的、除《湖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定義的分布式光伏以外的光伏發電項目(含已廢止的“十四五”項目且“十五五”擬繼續開發的),其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為220千伏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已廢止的“十四五”項目,在優化選址范圍、裝機規模后如具備實施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繼續申報。
2、申報要求
項目應有明確的建設規模和選址范圍,不涉及影響項目開發的敏感因素。項目應該具有經濟開發價值,具備良好的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重點支持消納條件好、通過集成融合等方式落實了消納渠道的項目,以及共用已建在建送出工程、升壓站、道路的項目。原則上風電項目須設立拉線桁架式測風塔等并開展6個月以上的測風。申報入庫的詳細要求見附件1。
3、申報資料
申報入庫的項目需提供規定格式的入庫申請報告(模板見附件2)和項目坐標文件(要求見附件3),申報資料不需要明確投資主體。
三、項目入庫流程
1、市州申報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全面摸底轄區內“十五五”擬開發項目,統一組織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選址開展初步審查,嚴格把關選址合規性、材料完整性等內容,擇優篩選符合入庫條件的項目。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將申請文件、項目匯總表(模板見附件4)和各項目入庫申請報告、坐標文件,于7月20日前發送至聯系郵箱。準備充分的市州可提前報送,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2、聯席會議機制審議
我委將對市州申報的項目進行初步排查,提交省新能源建
設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審議,將前期工作實、政策契合度高、限制因素少、開發條件優的項目納入項目庫。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予以積極配合,在必要時提供原始測風數據等資料。聯席會議審定的項目清單,由我委按程序公布。
3、確定投資主體
項目清單審定后,采取“省級統籌方向、市州落實主體”的原則,由市州按照煤新聯營、支持重點產業和民營企業、落實省政府批復的湖南能源集團組建方案等要求,在一個月內向我委上報確定的投資主體。其中,前期工作比較深入,且選址范圍沒有較大調整的“十四五”已廢止項目,納入“十五五”項目庫后,原則上應由原投資主體繼續開發。
四、其它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十五五”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時向市州黨委、政府匯報相關情況。要深刻認識當前新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及利用率下降的新形勢,切實轉變傳統思維模式,合力推動全省“十五五”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要全面摸底本轄區內擬開發項目,充分考慮已廢止的“十四五”項目建設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排斥在外。要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關要求,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暨“企業服務年”行動決策部署,嚴禁通過收取資源費、強制配套產業等方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準入門檻,嚴禁倒賣項目開發權,著力降低項目非技術成本。
要摒棄“多報多得”的僥幸心理,不得簡單匯總、盲目上報。我委將結合各市州在項目申報中的工作情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市州采取約談、通報等懲戒措施,并相應提高相關市州的項目入庫標準。
聯系人:楊理才、劉飛,聯系電話:0731-89665101郵 箱:fgwnyjxnyc@hunan.gov.cn
附件:1、項目申報入庫要求
2、xx項目入庫申請報告(模板)
3、坐標文件要求
4、xx市(州)申請入庫項目匯總表
附件1
項目申報人庫要求
一、風電項目申報入庫條件
1、風能資源較好。已設立拉線桁架式測風塔等開展測風且風能資源較好,原則上測風周期大于6個月、機位點應均處于
測風塔周邊(平地20公里、山地10公里范圍內)。2、選址范圍明確。項目應明確選址范圍、機位點、單機容量和風機臺數。選址范圍為包含所有機位點的封閉圖形,應集約節約開發,不得隨意擴大范圍。選址范圍在后續項目推進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但可在選址范圍內適當調整機位點具體位置。
3、不涉及敏感因素。選址范圍原則上不得與已建、在建、其它擬入庫的風電項目重疊。機位點不得位于山溝、高邊坡等不合理區域,不得位于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等禁止建設的區域,應與居民點、高速公路、鐵路、高壓輸電線路保持必要的距離。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入庫條件
1、選址范圍明確。項目應明確選址范圍和建設規模,項目建設規模以交流側容量為準,項目選址范圍應與項目建設規模相匹配。場址地塊應選址合理可行,符合光伏項目開發建設要求,盡可能集中成片,不應過于分散。
2、不涉及敏感因素。選址范圍不得與其余已建、在建、其
它擬入庫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重疊,不得位于法律法規、玉家政策等禁止建設的區域。
三、項目命名規范
項目命名應簡潔明了,風電項目應命名為“縣級行政區+名字+風電場+(二期、擴容)+項目”,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命名為“縣級行政區+名字+(xx復合型)光伏發電+(二期、擴容)+項目”,名字應為鄉鎮名或其他與項目選址相關且有標志性的地名。項目命名不得出現裝機規模、公司名字,不得帶“全域”“分散式”“鄉村振興”等定語,不能取與已建、在建、其它擬入庫項目易混淆的名字,更不得重復命名。已廢止的“十四五”項目,前期工作比較深入且選址范圍沒有較大調整的,可沿用原項目名稱進行申報。
附件2
xx項目人庫申請報告(模板)
錄
一、項目基本情況
二、前期工作進展
三、集成融合促進消納情況(非必須)
四、附件
1、省自然資源廳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2、 ......
3、**集成融合相關材料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