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象山縣大目灣再生水廠建設工程(一期)環評文件擬審批意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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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概況

公眾參與情況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象山縣大目灣再生水廠建設工程(一期)



寧波市象山縣規劃潤澤路以南、智成路以東、金井路以北地塊



象山縣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新建象山縣大目灣再生水廠,同時配套建設管網及排污口。象山縣大目灣再生水廠建設工程設計總規模為8萬m3/d,建設形式采用半地埋式污水處理廠,分期建設。近期中一期土建規模4萬m3/d,設備規模2萬m3/d;二期土建規模不增加,設備規模再增加2萬m3/d。一期服務范圍為大目灣新區、濱海工業園區、東陳鄉部分區域


建設單位將按照環評提出的相關要求實施項目建設,確保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

1)廢氣

施工期:(1)施工場地進行圍擋、遮蓋、勤灑水、室內堆放等措施;(2)加強對運輸車輛和流動機械的維修保養,使它們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使用合格的燃料油,減少尾氣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運營期:對產生臭氣的構筑物進行加蓋(罩)密封,集中收集后經生物除臭塔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2)廢水

施工期:(1)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委托清運至周邊污水處理廠;(2)泥漿廢水、沖洗廢水等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和車輛清洗

運營期:污水經“粗/細格柵+曝氣沉砂池+Bardenph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脫氮濾池+消毒池”處理后,50%排入南側南堡河,50%作為再生水回用。

3)噪聲

施工期:(1)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合理安排各類施工機械的工作時間;(2)對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定期維修、養護,減少或杜絕車輛鳴笛;(3)加強施工期間的員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按規范操作機械設備

運營期:通過合理布局、隔音降噪、減震措施和距離衰減后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不可回用的棄方清運至指定的地點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營運期:項目產生的柵渣、沉砂污泥暫存于一般固廢倉庫內,定期外運處置;廢礦物油、化驗廢液暫存于危廢倉庫,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4月09日至2024年4月16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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